图书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09 浏览次数: 3150

 

 

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现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推进教材和图书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论证,计划先行;规范管理,按章行事;透明公开,廉洁高效;确保质量,服务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采购,包括正式出版的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图书馆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第五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教材和图书招标采购计划,确定招标办法,审定招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研究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对采购招标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教材和图书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对招标过程进行记录,负责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

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图书馆参与教材和图书招标计划的拟订,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评标以及教材和图书的验收付款等工作。

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财务处负责对教材和图书采购预算资金的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和图书馆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在听取师生意见、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全院教材和图书建设与采购计划。

第八条  教材采购应按照教材选用制度编制教材征订计划,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第九条  图书采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优化馆藏结构,注重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十条  图书馆根据图书建设计划,制定图书年度采购计划,具体包括需求分析、选用原则、经费预算等内容,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入采购工作流程。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院(系)的教材征订计划,制定教材年度采购计划,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入采购工作流程。

第四章  采购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禁止暗箱操作。参加招投标的教材和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坚决杜绝采购盗版教材和图书。

第十二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主要采取预订、现场选购和零星采购等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和零星采购外,教材和图书采购一律执行招投标制度。

对于上级部门指定使用的教材,由教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报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指定的渠道采购。

对于教师自行联系出版的自编教材,应按有关程序填写《自(参)编教材使用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小组同意后,在指定的出版社采购。

对于中标单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购的教材和图书,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图书馆、教务处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由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案,共同采购。

第十三条  按照教材和图书的类别与特点,招投标分为若干项目实施,每个项目一般二年集中招投标一次。在合同总额10%以内的小批量的教材或图书采购项目可以续标。

第十四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流程:

1.发布招标信息:

根据教材和图书采购量的大小、技术要求和难易程度,确定和审核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通过校园网络、电话邀请等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采购信息。招标公告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1)招标人及其地址;

2)招标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5)投递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6)开标时间、评标办法、中标原则等。

2.开标和评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范围应在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进行,且数量在3家以上。

3)评标:

由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和其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现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有无废标情形。纪监审办公室对整个招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每一个项目得出各投标方综合分值后,按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中标单位。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方的资质能力和业绩(占10%)、服务承诺(占20%)、优惠条件(占70%)综合打分,总分为100分。所有项取打分的平均分。资质能力和业绩主要从投标方的规模、资格情况、经营情况、技术力量以及为高校提供图书资源的业绩、信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判;服务承诺主要从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和程度,如图书质量、到书率、图书加工、编目数据以及网站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判;优惠条件主要从投标方提出的折扣价格、提供的其他优惠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判。

3.中标及合同签订:

根据评标结果,由资产管理处向中标商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三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能与我院签署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拟定并签订。合同应对教材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教材或图书分别由教务处、图书馆负责查验,并组织相关专家、财务、纪监审等部门负责同志进行随机抽验。

第十六条  各二级院(系)专业资料室等其他院内图书使用单位,原则上可按照招投标程序或确定的中标商和中标价格进行采购。

第五章  采购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实行阳光操作,明折明扣,教材折扣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学生。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第十九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校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条  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材和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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