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浏览次数: 730

苏师院〔201313 

关于印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考评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苏教财[20134号)以及《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院[201130号)等规定,研究制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3年10月1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院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和考评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134号)以及《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院[201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是指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各单位为实现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所确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

1.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4.各类资产账册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5.资产统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

(二)国有资产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登记、使用、变动、处置、收益及评估报告等情况。

1.资产配置: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2.自用管理:建立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领用、保管、维护、核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并制定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3.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4.资产处置管理:对拟处置资产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程序,经学校批准,对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三)信息化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使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1.系统的建立和使用情况:系统完成初始化,基础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系统运行正常。

2.信息化管理:对本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等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符合规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资产信息系统在本单位资产管理中发挥平台功能。

(四)资产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尤其是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业务考评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评定。财务考评主要是对各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完整率和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第六条  考核考评采取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要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单位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考评90分,财务考评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有减分项所列情况的,按减分标准减分,减完为止。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组织、指导、监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第九条  每年的第一季度为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时间,各单位依据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于三月底前分别填报以下材料:

1.各单位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

3.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同时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  考评结果作为核定单位下年度新增资产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评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单位,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部门资产预算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予安排部门新增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考核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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